一众业主与佳兆业城市更新集团(深圳)有限公司(下称佳兆业)2019年12月底签订了新世界大厦公寓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2021年4月底交房,
业主实际收房发现诸多问题,这些问题是开发商从未告知过的情况,导致交付的房子严重影响使用:
1.开发商交付房屋时,未提供竣工《验收合格证明文件》《房地产质量保证书》《房地产使用说明书》等文件。
2.房间内有一条巨大的横梁,严重影响居住空间,从未事先告知。
3.取消顶排储物柜、右侧储物柜尺寸小到如笔盒无法使用。
4.床铺与柜子相碰,床展开后,人无法通行。
5.空调外机装在临近户主阳台,噪音污染巨大,开发商未作任何消音降噪措施处理。
佳兆业隐瞒房屋的重大不利因素,给买房人挖坑,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,事后对受害人不理不问不管,受害人的钱也不是自己印的,都是血汗钱。
试问有关主管部门:不满足使用基本功能的产品,为什么能拿到市场上来销售?问题多多、货不对板的房子,让买房人变成受害人,应该找谁来主持公道、伸张正义?黑心开发商虚假宣传,并以格式合同条款侵害限制买房人的权利,谁能管管?
业主多方投诉信访,住建、工商等管理部门的反应,令维权购房人心寒,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,这就是双区示范??
打算买佳兆业的房子的,先掂量掂量自己的实力能不能对付这种无良公司,再考虑掏钱吧